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川卫办发〔2015〕262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