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4.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8.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两年直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卫生管理专业统一归入技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从事卫生保健制度政策研究、卫生政策分析、卫生规划、医保管理、卫生服务经营管理、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系统绩效评价、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医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卫生安全与应急管理、妇幼与精神卫生管理、药械管理、中医药管理、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卫生法制监督、卫生经济、医院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从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转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管理专业资格时,须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两年。且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卫生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三)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 (四)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执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五)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论文、科研、病历、专题报告、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等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7)。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