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评审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咨询邮箱:scwsrc@126.com 咨询电话:028-86136935 附件: 1、评审专业目录 8、材料目录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