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申报专业按《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填写。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论文和论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申报人员须准备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会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5号)有关规定办理的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年龄免试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先评后补者须提交2014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先评后考者须提交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7.《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以下简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 9.《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附件3)。在报送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1.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另须提交《四川省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12.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4)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免锻炼人员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以下简称《免锻炼登记表》,附件5)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免进修学习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4.《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6)和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综合信息表》系个人在网络申报时填写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文字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7)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评审表》须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标准式样。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审查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外语合格证或确认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成果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级有关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审查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等其他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凡复印件材料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律无效。 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3.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装订。 (1)论文、论著和成果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三份)。 (3)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公示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依次装订成册;《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复印件或《免锻炼登记表》、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共两份)。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将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公示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依次装订成册;《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复印件或《免锻炼登记表》、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共两份)。 (4)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附件8),并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个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级有关部门、委直属单位须报送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申报人员登记名册。 4.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5.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9。(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