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三十二、卫生副高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十三、卫生副高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三十四、卫生副高理论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考试专业目录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或上一级专业报考。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选择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报考。 三十五、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十六、卫生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考核、推荐申报人员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三十七、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三十八、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个人或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