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05号)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201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凡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或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或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均不得申报。 2、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者除外)。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对口支援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或者符合《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川卫办发〔2013〕61号)文件要求,或者符合《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办发〔2013〕22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文件精神。 二、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申报副高人员,在正式上报前需将材料电子版先报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初审同意后,才可正式上报材料。):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凡破格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至少三位本专业专家的书面推荐材料。(专家指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申报专业必须与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致。 5、论文及科研须符合《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院发[2011]26号文件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 6、病历和专题报告需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 三、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的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正高人员,在正式上报前需将材料电子版先报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初审同意后,才可正式上报材料。):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A、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B、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C、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3、凡破格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至少三位本专业专家的书面推荐材料。(专家指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论文及科研须符合《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院发[2011]26号文件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 5、病历和专题报告需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 四、其他规定: 1、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免试外语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从申报之日起计算,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周年者(申报高级职称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者。 (3)取得博士学位申报评审副高级技术资格者。 (4)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者。 3、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距离外语免试年龄不足3年,且参加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合格者,可“先评后补”。 4、按“先评后补”规定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在任现职期内未补考达到相应职务外语成绩合格的(含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技术职务资格。 5、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1)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4)海内外引进人才; (5)卫生援外工作1年及以上的; (6)参加国家、省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 五、推荐程序: 本人申报—科室考核推荐—个人提交材料到职改办审查—医院职改工作领导组审定—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开会—院内公示、网上申报、准备推荐评审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仍然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凡是我院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除须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还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到申报人的评审结果),进行网上申报。 六、答辩: 凡申报卫生专业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已通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 七、材料要求: (一)职改办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一式一份(提交打印件),要求科室签注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是否同意申报。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提交打印件,并交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获奖证书、经专门部门鉴定取得的成果证书、承担的在研科研课题批文及申请书等一式一份(提交原件,其中论文只提交排名一作者文章);所有论文、著作、成果的目录一式一份(提交打印件)。 4、现职称资格证书一式一份(提交原件)。 5、副高级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提交原件)。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提交原件,属年龄免试者,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提交原件,属年龄免试者,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8、本专业学历证书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 9、《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凡属免锻炼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10、《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一式一份(提交原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周期时间为2013年9月-2016年8月)。 11、医师系列提供不同年度全病历3份;药、技、护系列提供专题报告1份。 (二)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需上报省卫计委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今年可在职改办领取评审表手写,也可填写电子文档,但不能改变原表格式,必须按要求双面打印和左侧胶装)。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获奖证书、经专门部门鉴定取得的成果证书、现承担的科研课题批文及申请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文章内容三部分,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一式一份(人力资源部提供)。 5、任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低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一式一份。 7、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技类除外)、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及副高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8、最高级别荣誉证书一式一份(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9、《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10、《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网络申报后打印,一式一份。 11、《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复印件一式二份;凡属免锻炼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填写原因及附相关证明材料。 12、《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网络申报后打印,一式三份。 13、医师系列提供不同年度全病历3份;药、技、护系列提供专题报告1份。 1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要求:内容客观、翔实、准确、文字精练,1500字左右。主要反应本人任期内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敬业精神、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内容;离退休人员由现所聘科室撰写推荐意见。 15、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印制,各种表格均按省卫计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表格式样。 八、日程安排: 1、9月9日上午挂网:通过医院飞信通知各个科室负责人,布置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2、9月10日至9月13日:个人申报(本人申请-科室考核-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职改办审核)。 3、9月14日至9月18日:职改办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4、9月19日:医院职改领导组审定申报人员名单。职改办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开会,布置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培训网上申报系统。 5、9月20日至9月21日:院内公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6、9月22日至9月28日:职改办准备上报材料。 7、9月29日:上报省卫计委职改办。 九、本《通知》解释权归医院职改办。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16年9月9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205号.doc 附件2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职称竞聘科研论文规定(2011(26)号).doc 附件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04号.pd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