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5〕100号可知: 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资格评审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中医药(医、药、护)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