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要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有效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合格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申报材料。 2、经所在单位审查和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材料(首页)》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卫计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 3、个体、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招聘申报人需经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和所在单位初审后,通过执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卫计局进行申报。 4、经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区(市)县职改办、卫计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 5、离退休后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二)评审、答辩与公示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 2、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 3、凡申报基层卫生和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4.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rss.gov.cn/)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由省职改办发文认定。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2、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其论文、著作发表和成果鉴定通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所提供论文、论著(本人为第一作者)须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著作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 5、专题报告(2500字以上)或临床病历(不同年份)3份。 6、聘任现职以后近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医德医风考核表。 7、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中医药专业和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5号)有关规定办理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年龄免试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先评后补者须提交2015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先评后考者须提交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及执业机构出具的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证明。 11、在成都市卫生科技教育网(通过截图)打印的继教学分登记表、继教1类学分。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4)和进修结业证、《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13、《业绩贡献公示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4、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单位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推荐须经本单位评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填写表决结果意见。 15、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证明。 (二)申报专业及类别 评审材料按下列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注明在档案袋目录上: 1、内科专业;肿瘤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耳鼻喉科专业; 7、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8、预防医学专业; 9、护理专业; 10、急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1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病理、临床检验(技术)专业; 12、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3、卫生管理专业; 14、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专业; 15、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专业; 16、中医外科专业; 17、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专业; 18、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 19、中药药理、中药药学专业。 (三)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3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诚信承诺协议书》、学历学位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书)、聘任文件(聘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进修人员鉴定表、公示表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单位综合(附“首页”)推荐材料(另1份不装订)、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近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医德医风考核表》及继教学分登记表(网上截图打印件)、继教1类学分复印件依顺序装订。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报告、临床病历(可单独装订)、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