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省卫生(不含中医药专业和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会议时间 11月23日至28日。 三、会议地点 金河宾馆(地址:成都市金河路18号)。 四、答辩要求 (一)现场答辩人员范围。 1.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破格(包括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申报专业与中级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申报专业与学历不一致等)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答辩时间。 答辩人员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于11月24日下午14:00——18:00到金河宾馆报到,11月25日至26日答辩。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务必通知答辩人员按时报到。凡应参加答辩而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答辩人员须携带相关论文原件备查,食宿自理。 四、纪律要求 1.评审工作期间,申报人员不得入住金河宾馆,未经高评委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进入评审会场,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入住评审酒店的,直接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2.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对评审对象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循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专业组成员对主审本人亲属、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时,一律实行回避。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泄露评审组、评委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不得受人请托,收条子、打招呼,影响专家独立评审。 严禁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评审结果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情况。严禁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利用评审牟取私利,接受参评人员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利益。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8-86136935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