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3号可知: 四川省2015年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评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二)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拟晋升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三)民族医药副高级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