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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见问题解答(3)

时间:2013-03-23 08:24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基层锻炼和进修学习 三十二、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锻炼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规定: 从2010年起,

关于基层锻炼和进修学习
三十二、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锻炼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规定:
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十三、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基层锻炼方面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申报晋升正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十四、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基层锻炼方面有什么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应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十五、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六、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七、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

三十八、如果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完成基层锻炼?
以上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单位安排到省内其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省属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安排有关人员到对口支援单位服务,除经我厅同意的外,派驻到本单位联网医院服务的,不予认可服务基层时间。
采供血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前暂不要求服务基层。从2012年起,采供血机构须完成省卫生厅要求的上年度工作指标后,其工作人员才能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务晋升。

三十九、服务基层时间能否累计或多次使用?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服务基层时间只能用于当期聘任资格申报或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四十、哪些人员可以免锻炼?
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 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 卫生援外一年者;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者;
5. 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 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四十一、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要提交哪些材料?
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表》。

四十二、在基层锻炼要求上,申报人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到民族地区和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服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虚报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弄虚作假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者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关于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四十三、那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规定: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四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四十五.、学分有哪些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5学分;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0学分。

副高理论考试
四十六、 2012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什么时间考试?
根据《四川省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川人社办发〔2011〕428号)安排,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

四十七、 哪类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没有免试规定。

四十八.、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无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考试合格当年、次年、第三年)。

四十九、 如何申报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设置表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申报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五十、考试涉及内容?有无指定用书?
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不含外语题,无考试指定用书。

五十一、考试采用哪种方式?
除个别专业,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参考人员还应该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五十二、报考人员年限计算时间。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五十三、高级职称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专业高评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专业高评委。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专业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十四、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五十五、如何落实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五十六、如何处理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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