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改办〔2012〕426号
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2年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民营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及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0〕7号)及关于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6〕25号)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均可申报评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符合成人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的任职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
(5)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11〕1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一篇;
(7)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
(8)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符合《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0〕7号)任职年限规定(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11〕1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一篇;
(6)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
(7)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8)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要求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此项今年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不少于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4.申报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按《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521号)要求进行申报。
5. 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按《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2〕120号)要求进行申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中医药专业正高级职称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人员。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受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要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有效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成绩通知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还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www.scwsrc.com),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经所在单位审查、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有关规定由单位进行公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材料(首页)》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
3.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招聘申报人需经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后,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个体、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注册及档案管理机构属地进行申报。
4.经审查合格人员,由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见附件1、2)。
5.离退休后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三)评审、答辩与公示
1. 申报评审卫生、中医药专业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分别由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评审,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2.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由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参加答辩。
3.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须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4.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人社厅公众信息网(www.sc.hrss.gov.cn)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由省职改办发文认定。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材料按照川卫办发〔2012〕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正高级职务资格材料按照川中医药办发〔201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材料内容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2.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提供电子文档)。
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论著须提供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5.任现职以后近3年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登记表。
6.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7.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12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先评后考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注册证书(药、护、技类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及执业机构出具的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证明。
10.《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和Ⅰ类学分。每年继教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的近五年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副高级职称资格的近三年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11.《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考核表》和《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推荐单位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12.业绩贡献公示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3.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应根据《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2)的标准,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推荐须经本单位评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填写表决结果意见。
14.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
(四)申报专业及类别:
申报卫生副高级技术专业必须与其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申报中医药高级技术专业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材料按下列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注明在档案袋目录上:
1.内科专业;肿瘤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耳鼻喉科专业;
7.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8.预防医学专业;
9.护理专业;
10.急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1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病理、临床检验(技术)专业;
12.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3.卫生管理专业;
14.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专业;
15.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专业;
16.中医外科专业;
17.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专业;
18.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
19.中药药理、中药药学专业。
(五)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3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任职称资格证、基层锻炼锻炼考核表、进修人员鉴定表、公示表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诚信承诺协议书》、单位综合(附“首页”)推荐材料(另两份不装订)、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医德医风考核情况登记表》、继教学分依顺序装订。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六)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申报材料均不退,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通过者,经省职改办认定审核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单位统一到成都市卫生局职改办领取,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受理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成职改办〔2004〕122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并提供电子文档,见附件4)。
五、对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在学历资历、科研学术、基层锻炼和进修学习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且自查实之日起,该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评审材料申报及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至10月20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17—25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21—10月19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需交评审费240元,申报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需交评审费320元。
七、评审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卫生局职改办(本市提督街54号),咨询电话:86750704 86610504。
八、文件表格下载: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网(http://222.210.127.201.8087)、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rsj.gov.cn)。
附件:
1.201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2.201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副高级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3.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5.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正高级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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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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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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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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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分中心代理单位及个人 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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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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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 市药监局 成都大学 市级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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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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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管局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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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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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 武侯区 高新区 青羊区 锦江区
金牛区 温江区 郫 县 彭州市 青白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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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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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 双流县 崇州市 蒲江县 龙泉驿区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邛崃市 金堂县 新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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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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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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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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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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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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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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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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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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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分中心代理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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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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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 市药监局 成都大学 市级卫生单位 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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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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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医院 市七医院 市传染病院 市铁路分局医院 市慢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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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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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二医院 市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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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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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医院 市五医院 市妇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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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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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 武侯区 高新区 青羊区 锦江区 金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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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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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 郫县 彭州市 青白江区 新津县 双流县 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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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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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 龙泉驿区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邛崃市 金堂县 新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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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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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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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善于团结协作,任期无责任事故。(10-8分)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能够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7-6分)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能够团结协作,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任期内无责任事故。(5-3分)
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较差,团结协作不够,任期内无责任事故。(2-0分)
注:全国、省、地、县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附件4
档案编码 专业分类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拟晋升资格: 医师(技师)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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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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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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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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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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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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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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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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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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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思想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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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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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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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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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文章、科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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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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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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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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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登记表
|
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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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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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证
|
1*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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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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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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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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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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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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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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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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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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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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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和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证明
|
1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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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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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Ⅰ类学分
|
1*
|
复印件
|
11
|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免锻炼登记表)、进修人员鉴定表
|
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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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2
|
业绩贡献公示结果、诚信承诺协议书
|
各1
|
复印件
|
13
|
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3
|
原件(电子文档)
|
14
|
属委托评审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委托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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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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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项目需带原件备查。2.专业分类须报二级专业。
附件5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资格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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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
出生
|
工 作 单 位
|
毕业学校时间、专
|
现任资格及
|
现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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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达标
|
计算机
达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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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锻炼
|
进修学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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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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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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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及学历(学位)
|
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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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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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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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不同系列及职务档次应分别填报;“基层锻炼时间”、“进修学习时间”均填为起止时间。
2.“现从事专业”含二级科目(如:消化内科、神经外科等),
3. “外语”及“计算机”栏填考试等级和合格时间。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