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时间:2012-09-11 00:14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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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3)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论文及科研符合川卫办发〔2012〕29号要求。
(5)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
(6)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2.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其申报专业须与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专业相一致,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不少于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2)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3)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政策。
(4)对未达到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9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并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服务满2年且考核均为合格的内地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服务满2年且考核均为优秀的内地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4.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受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6.申报医师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12年,我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www.scwsrc.com),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申报人的评审结果),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2.单位审查。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各级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市(州)卫生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www.scwsrc.com),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由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省卫生专业高评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专业高评办。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须经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评审
省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开展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1.凡申报卫生专业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2.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2012年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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