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川人办发〔2005〕367号《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川中医药办发〔2007〕2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1年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中医药技术人员试行条例》和川人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均可申报评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按成人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符合川人办发﹝2005﹞367号要求,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习的时间。
(6)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08]42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
2.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符合人事部职改字(1986)20号及川职改(1988)12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须满五周年)。
(3)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08]42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级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省统一要求。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符合要求。
4. 符合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要求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川卫办发[2003]66号文件完成到基层定期服务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最高有效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成绩通知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有关规定由单位进行公示。
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区(市)县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
3.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市)县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
4.离退休后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三)评审与答辩
1.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由四川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其申报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不再参加面试答辩。
2.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3. 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人事厅公众信息网公示10天。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3、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6.任现职后近3年年度考核表。
7.有效期内四川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
8.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
9.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注册证书(药、护、技类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及执业机构出具的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证明。
11.《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和Ⅰ类学分(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每年Ⅰ类学分10分,副高级职称资格每年Ⅰ类学分5分)。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13.业绩贡献公示结果。
14.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5.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
(二)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3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和现任职称资格证、基层锻炼锻炼考核表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诚信承诺协议书》、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另两份不装订)、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Ⅰ类继教学分依顺序装订成册。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 所有材料须由组织签署意见的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复印件材料(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