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广东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中医药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按摩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药士、医师、药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师、副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药师(基层)、主任医师(基层)、主任药师(基层)。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或第四章认定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现职称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一节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药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三、药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中医专业
(一)在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 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 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 年。
(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 年;
3.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 年。
二、中药学专业
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 年;
(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第三节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 个月以上或累计6 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10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副主任药师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 个月以上或累计6 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10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主任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4.主任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中医、中药学专业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诊断经验,能合理运用中医药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3)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2.副主任药师
(1)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常见病中药方剂和合理用药知识,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备相应的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鉴定、制剂生产、质量控制、膏方制备、新制剂或新药研发、静脉用药调配、药事管理、临床药学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能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具体见附表2。
3.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有所专长。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治疗疗效突出。同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诊治部分疑难病症,开展师带徒或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3)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4.主任药师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国内外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积极开展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
(2)系统掌握中药学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并有所专长。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基层复杂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具体见附表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3 项(每项提供1 份):
1.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1)运用中医药专业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形成的有一定代表性的中医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
(2)参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形成的基层推广使用报告。
(3)结合中医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中医药专业教材、著作。
(4)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技术专利。
(6)向大众普及中医药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7)参与起草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中医药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或参与制定中医专业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中医药专业的见习生、实习生,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并提供原始记录。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医师、主任药师
(1)诊治疑难病症等所形成的中医药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
(2)参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形成的基层推广使用报告。
(3)结合中医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中医药专业教材、著作。
(4)主持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技术专利。
(6)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特色科普作品。
(7)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中医药临床指南、专家共识。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中医药师、进修生,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并提供原始记录。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四章认定条件
对取得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实行认定方式。
一、适用地区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 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等地区,并根据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适用专业
中医药专业,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肛肠科、按摩推拿、中医妇科、中医外科、中医皮肤科、针灸、中医五官科、中药学。
专业范围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 年的专业为准,年限时间计算截至申报当年12 月31 日。
三、认定要求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认定。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专业申报人,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附则
一、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三、本标准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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