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广东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全科医学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学临床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基层)、主任医师(基层)。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或第四章认定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现职称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一节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第二节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在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 年; (三)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 年; (四)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 年。 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证书; (二)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 年; (三)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 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全科医学专业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三节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 个月以上或累计6 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10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全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全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全科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全科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诊治以症状学为表现的常见健康问题、常见多发疾病、多系统慢性疾病,以及救治复杂疑难病人,具有一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管理经验。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效果明显。能参与基层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协同、舆情与信息应对等工作,具有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 (3)具备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防治、康复等工作的综合连续诊疗能力,能指导下级医师对主要慢性病进行一、二、三级预防,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和监护;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 (4)具有的社区健康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对社区调查、社区诊断、社区不同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全部程序能娴熟地组织操作;对全科医疗团队内部、团队与社区各有关机构部门,以及与各专科医院间的关系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正确地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审计)及卫生费用的管理。 (5)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6)充分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全科医学(临床类别)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医疗纠纷、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2.主任医师 (1)系统掌握全科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全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全科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带领和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成效显著。为辖区居民提供高质量健康管理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效果明显。主持开展基层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协同、舆情与信息应对等工作,具有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 (3)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有丰富经验,能指导下级医师对主要慢性病进行一、二、三级预防,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和监护;能精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 (4)具有较强的社区健康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对社区调查、社区诊断、社区不同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全部程序能娴熟地组织操作;对全科医疗团队内部、团队与社区各有关机构部门,以及与各专科医院间的关系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审计)及卫生费用的管理。 (5)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6)充分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全科医学(临床类别)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医疗纠纷、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二)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3 项(每项提供1 份): 1.副主任医师 (1)解决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形成的临床病案(其中慢性病医防融合健康管理病案至少1 例)、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 (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的报告等。 (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5)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等。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科普作品。 (8)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著作。 (9)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医师 (1)解决全科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其中医防融合临床病案至少1 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手术/操作视频、专业学术大会发言报告等。 (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等。 (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5)主持起草制定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主持创作的科普作品。 (8)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著作。 (9)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四章认定条件 对取得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实行认定方式。 一、适用地区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 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等地区,并根据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适用专业 全科医学(临床类)、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范围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 年的专业为准,年限时间计算截至申报当年12 月31 日。 三、认定要求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认定。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申报人,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附则 一、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三、本标准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