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卫生局文件
舟卫发〔2013〕91号
关于做好二○一三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把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文件执行(基本条件见附件2)。
三、关于破格晋升高级卫技职务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规定的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二)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中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和浙人专〔2003〕121号修订后的条件执行(具体破格条件见附件3)。对提前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提前申报评审。
四、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今年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要求。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精神,今年凡申报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以及申报药、护、技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获得5个年度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在上报材料时须附所在单位医教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及取得Ⅰ类学分的浙江省(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证。
六、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工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完善机构医生晋职前到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通知》(舟卫发〔2012〕50号)规定,今年凡有下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任务的市级和城区内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其中有一次须连续2个月以上到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渔农村服务的时间。下渔农村服务完成的时间截止到6月30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年满45周岁(1968年以前〈含1968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但须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45周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八、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A级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B级证书。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申报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凡年满50周岁(1963年以前〈含1963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50周岁,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九、做好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资格审查工作。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按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评审,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能跨执业类别申报。未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专业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其中申报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专业目录见附件4)。
十、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的临床、中医类人员,限报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考试及评审。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十一、关于提交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正式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凡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的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和《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等规定执行。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不能作为已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和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一)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文论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二)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文论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三)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二、今年经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通过,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社区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综合组评审的人员,先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同时须加试卫生管理知识。评审对象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援非医疗队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
十四、从今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见附件5),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见附件6)。
十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1年;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6.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7.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十六、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评审材料务必于6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把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条件,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按照要求今年仍实行申报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需签订保证书,所在单位予以核实(见附件7)。申报对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上报,不得挂靠单位申报。
(三)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要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今年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按软件格式打印上报并报数据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swyL2007@126.com”。
该系统中“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的数据输入是做好评审材料电子报盘工作的基础与关键。综合表中有关数据要求由各单位负责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申报评审人员的其他个人表格,包括: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浙江省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及本人照片,同时输入扫描该系统。各单位在输入或接收下级单位的全部信息后,就可以自动生成“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等表格,不需要重新输入。
(四)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高级卫技职务评审名单
表各一份。
2.《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报一式三十份(A3纸打印,待中评委评审推荐通过修改后,再重新打印一式十六份上报),并加盖单位公章。表中“科研工作”栏须提交立项复印件、成果鉴定、评审、奖励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应是已在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要注明刊物名称、期号、主办单位、等级、独著(或是第一作者)和论文序号。
凡在“综合表”上填写的论文,均应同时上报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按规定篇数及主次顺序自行在封面上标明之一、之二……及姓名),且在目录上作好标记。复印件应有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每份评审表须贴上申报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4.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5.全国专业技术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
6.任期考核材料一套(交2010~2012年度考核表)。
7.评审对象学历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登记册的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单位人事干部注明原照片上所盖钢印的名称,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8.须下农村服务医生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上报《浙江省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和《舟山市城市医生到渔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登记表》原件。
9.在获得中级或副高级卫技职称后近五年内,能反映申请人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如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等奖励证书。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1.评审对象的材料每人一袋。按照浙卫人便函〔2002〕22号上报书面评审材料的要求,需装订成册的材料按第一册、第二册要求进行装订(成册的材料要求均用A4纸装订),并分别逐项填写好本册材料清单。
12.个人材料除论文外均可用复印件上报,但复印件字迹一定要清楚。各单位人事干部在审查原件无误的情况下,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七、其他
(一)继续实行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要将推荐通过、上报省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一星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评审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3年12月底。从2014年起,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三)各县(区)卫生局和各申报单位在上报评审对象材料的同时,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每人150元向我局缴付,以便向省转付。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北园分理处,帐号:885032423808091001,舟山市医学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3年推荐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下载:浙江省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试题库
附件:1.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主要文件依据
2.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4.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5. 专业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
6. 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7.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舟山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7日(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