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绍市卫发〔2013〕8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省卫生厅通知中的有关政策规定(见附件),严格把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关,认真做好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有关表格的填写打印。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省卫生厅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十五份外,另送一式二十五份。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评审卫技高级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上报材料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程序,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者自负。 三、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工作相关表格,以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上报材料前,各单位应按省卫生厅要求,对申报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函》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政治处。对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材料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审核后,必须于2013年7月5日前上报我局政治处,逾期不再受理。 同时,请通过卫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六、继续教育按相关文件执行。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由各上报单位持学分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确认。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市人社局(绍市人社职〔2013〕35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推荐由专业组对评审对象继续实行量化审议。 八、申报对象每人缴评审费430元,统一缴入工商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并报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确认,由学会办入账。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徐彤,联系电话:85080558。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附件:《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