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二)严把学历论文关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做好职称三次公示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盟市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自治区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四)强化高评委办事机构管理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含委托自评的高等院校、包钢、森工集团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以下各项职责: 1.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 严格评审进度要求。遵守评审工作的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不能推延1个月。 3.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在评审前20日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4.完善专家评委库。要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道,在5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各系列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确定(委托自评专业除外)。 5.加强评审管理。加强封闭式入闱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 6.做好评审后的收尾工作。在评审结束十天内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电子版,以便及时向社会公示;委托自评专业同时要提供评审情况报告以及参评人员有关学历证书、资历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 (五)明确职称工作进度 1.申报材料阶段:5月15日前,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2.整理材料阶段:5月16日至7月30日,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评审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 4.公示核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六)抓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七)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证书办理,要在核准文件印发3个月内及时发放。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八)严肃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盟市、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报送材料同时,及时上交有关费用,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九)畅通非公申报渠道及其他要求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2.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3.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 4.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方案批复后另行组织开展。 5.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