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门户网站 一、发展历程 自治区成立前,全区卫生状况是疾病丛生、缺医少药。特别是广大农村牧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数处于无医无药的局面。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日久、分布面广、发病率和死亡率极高。尤其是鼠疫、性病和布鲁氏菌病等危害严重,天花、伤寒、痢疾、结核病等流行猖獗。 1947年,全区卫生事业发展开始起步。自治区政府成立后,各级党委政府从建立机构、培养队伍、控制严重流行性疾病入手,开启了建立卫生体系,预防控制疾病的征程。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各级卫生行政机构逐步设立,城乡医疗机构普遍建立,卫生队伍迅速壮大。流行猖獗的鼠疫得到基本控制,危害深重的性病得到普查普治,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同时,针对当时细菌战争的需要,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 1956年开始,卫生事业步入大规模建设和调整时期。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大形势下,公社卫生院迅速增多,厂矿企业的医疗保健机构快速发展。1960年后,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要求,全区卫生工作依照“人畜两旺”和“全面预防、重点消灭疾病”的工作方针,以繁荣民族人口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医学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得到重新整合、调整,较为规范的中蒙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开始启动。按照“将除害灭病作为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政治任务”的要求,迅速出现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局面。同时,以防尘为重点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开始起步。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全区卫生事业遭到严重破坏。防疫、妇幼和中蒙医机构被撤销、拆迁、编并,很多医学专家学者被打倒,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上升。在城市大批医疗队下乡、合作医疗制度大范围推广、赤脚医生队伍迅速扩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的同时,城市医疗卫生力量明显削弱。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坚守岗位,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服务在逆境中前行。期间,器官移植、断肢再植以及难度较大的心脏手术技术得到开展。 1976年开始,全区卫生事业在整顿、调整、改革、提高中有了新发展。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各项卫生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各地重新建立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恢复和建设中蒙医机构,加强建设重点农村牧区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医疗机构诊疗环境,推行医院经济改革,建立医院工作制度,创建文明医院,允许个体办医,医护质量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壮大。同时,广泛开展“阿吉奈”评比活动,推行“一役达标”灭鼠法,爱国卫生运动和地方病防治事业蓬勃发展。 1986年至1996年期间,全区卫生工作在强基础、重建设、抓管理中积极推进。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开始了农村牧区卫生三项建设工作,实施农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先后引进农牧区改水、妇幼卫生等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建立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建设医学教育基地,开展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大力培养卫生人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行计划免疫,基本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大力推行医院分级管理改革,实行责任制护理。同时,药品、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国境卫生检疫等依法、分级监督监测工作开始启动并稳步实施。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印发施行,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进入了崭新的、快速前进的新时期。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卫生监督体系以及农村牧区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等各项体制改革,在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后勤服务社会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病人选择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公开选拔聘用卫生院院长等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启动实施了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建设项目,卫生资源迅速壮大且效益显著提升。特别是在2003年抗击非典取得胜利后,全区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建设项目以及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控制项目,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卫生科技与教育水平,依法开展、管理卫生医疗工作,为各项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巨大成就 六十年来,全区卫生事业在曲折中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抗击非典以后,卫生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项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在反映一个地区国民健康状况的三个指标中,我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由自治区成立前不到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自治区成立前的2000/10万下降到2006年的49.7/10万,婴儿死亡率从自治区成立前的430‰下降到2006年的16.9‰。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健康状况优于经济水平相当的其他西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健康状况的极大改善,是在较少资源消耗的情况下取得的。按照测算,2002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卫生费用为360元左右,低于394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较低。1996年为3.64%、2002为2.15%、2005年为1.98%,总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到2006年底,全区有卫生机构3693个。其中,医院474个,妇幼保健院(所)11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0个,医学科研机构6个。血液中心1个,中心血站11个,中心血库27个。传染病院13个,感染性疾病科167个,急救中心12个。全区共设有病床70284张,平均每千人口2.94张。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已覆盖全区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已经健全。目前,全区有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38个,盟市级医疗卫生机构22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37个。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建有县级综合医院20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8个、妇幼保健所77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325个,嘎查村卫生室13066个。特别是已经基本建成了比较完备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蒙中医服务网络,全区旗县级以上蒙中医机构107所。较为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就近就医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我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建立了与基本国情、区情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城市,195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97年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00年在全区推行。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底,全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16万人。 在农村牧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建立合作医疗制度,曾覆盖90%以上的农村牧区人口。2003年,启动7个旗县试点工作,探索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又新启动5个旗县试点工作,覆盖了全区各盟市。截至2006年底,试点旗县为39个,覆盖47%的农村牧区人口,参合率为82.3%,受益面为35.4%,农牧民患病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2006年底,经国务院同意,自治区政府在全区95个农牧业旗县市区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四)防病治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1957年消灭了天花,1993年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2003年及时有效地控制了肆虐全区7盟市、26个旗县市区的非典疫情,2004年以来实现了不发生人间禽流感的目标。到2006年底,54个鼠疫疫源旗县中有29个达到控制标准,“五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五十年代初的3200/10万以上下降到320/10万。大多数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06年底,94个布鲁氏菌病区旗县有81个达到控制标准;88个碘缺乏病区旗县实现了阶段性消除目标;570万氟病区人口中有238万人、50万砷病区人口中有11万人喝上了安全水;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同时,全区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6年,全区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3400万,其中住院治疗人数123万;病床使用率为63.82%,出院患者平均住院10.7天,病床周转次数为19.5次,病床工作日为232.9天;综合医院医生人均日担负诊疗人次2.6人次,医生人均日担负住院床日为1.42床日,诊疗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五)卫生技术队伍和科技水平显著提升。全区有卫生从业人员12057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2336人(其中,蒙中医从业人员有15296人);有执业(助理)医师50409人,平均每千人口2.11人。此外,农村牧区还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77万人。2002年,自治区确定医疗卫生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22名,青年技术骨干27名。特别是蒙中医队伍学历层次明显提升,全区有蒙医药博士8名,硕士168名。 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双螺旋CT、高能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仪、核磁共振仪等先进设备得到配置和应用,肝脏、心脏、肾脏、小肠等多种器官移植和心肺联合移植以及心血管、脑血管介入治疗技术在三级医院开展应用。全区有600多项卫生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部分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特别是一批具有“简、便、验、廉、效”特点的蒙中医药技术得到普及,蒙医药治疗颈、腰椎疾病、骨科疾病及各类关节疾病、血液病、肝炎、肾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疑难病症技术得到挖掘和推广,取得明显疗效。《蒙医病症诊断及疗效标准》、《蒙药制剂规范》、《蒙药材炮制规范和蒙药标准化》和“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实验室(GLP实验室)”建设工作进展顺利,“蒙药治疗萨病”、“荜拔降血脂机理研究”等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卫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方略得到落实。卫生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卫生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依法行政得到不断增强。目前,除了执行国家颁布的9部卫生法律、30多部卫生行政法规、200多件部门规章外,自治区先后颁布了《爱国卫生条例》、《蒙医中医条例》、《地方病防治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卫生法规,以及《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行政规章,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卫生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底,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形成独立建制,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已经建立。与2000年比较,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由92.1%提高到96%;仅2006年,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万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16万户,行政处罚2.6万户次,罚款349.59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25户。 (七)卫生事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卫生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健康保障。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方面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高素质、雄厚的人力资源,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也促进了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健身等健康相关产业的发展。 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多次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1996年的包头地震、1998年自治区东部地区的洪涝灾害,2006年巴彦淖尔污水暂存池溃坝事件等灾害发生后,由于采取了及时、有力的公共卫生措施,防止了大的疫病暴发流行,保证了灾区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迅速恢复,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基本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的,是全区卫生医疗工作人员坚定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努力工作、顽强拼搏的结果。在卫生事业发展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史,始终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卫生发展道路的实践史。自治区成立后,时任自治区主席乌兰夫同志发表了1948年元旦献辞,提出了“把防疫同打仗、生产并列为内蒙古三大中心任务”的要求,打响了消除侵略、消除贫困、消除疾病的战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支持和关怀卫生事业发展。199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召开了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指明了新时期卫生发展方向。 在非典疫情肆虐的关键时刻,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自治区政府杨晶主席亲临抗击非典第一线,亲自指挥防控工作,实现了抗击非典的胜利。在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关注卫生发展,努力增加卫生投入,加快卫生立法进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重点卫生任务的完成。正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卫生事业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二,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始终体现公益性质。在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始终以实现公益性为最高追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03年以来,自治区制定了《医疗机构服务规范细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临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加强诊疗工作的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2006年,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推行惠民医疗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全区共设立济困门诊和病床5974个,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1300多万元;免费为15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累计成交额达11亿元,占药品采购金额的78%,让利患者2.3亿元。 在2003年抗击非典后,国家和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公共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力度。2003年以来,启动完成了21.81亿元的血站(库)、旗县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蒙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旗县医院救治能力、卫生监督机构、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卫生院等建设项目。多方筹资新建或扩建了12个盟市和2所自治区综合医院的现代化门诊和住院大楼。新建了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中心、化学中毒救治中心、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中毒救治中心、传染病医院,以及12个盟市级急救中心、11个盟市级传染病医院、80个旗县(市区)传染病院(区)。2001年以来,全区卫生事业固定资产增加了46.82亿元,较以往历年的总和还多出20.56亿元。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以农牧区为重点,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农村牧区居民占全区人口的大多数,只有解决好农村牧区人民的健康问题,才能实现全体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多年来,自治区始终抓住农牧区这个重点,深入开展各项卫生工作。1988年,自治区启动了历时十三年的农村牧区“卫生三项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7亿元,配套建设苏木乡镇卫生院1509所、县级卫生防疫站86所、县级妇幼保健所87所。在此基础上,2001年,自治区启动实施“农牧民健康工程”建设项目,五年累计投入3.2亿元,强化建设中心卫生院300所、县级卫生防疫站90个、妇幼保健所90个、以及部分贫困旗县综合医院和200所边境旗市一般卫生院。 2003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启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深化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2004年开始,投资2.09亿元,分三年时间,强化66个旗县和三少民族乡及边境旗市71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工程”,有1500多人到基层服务,为农牧民看病提供方便。同时,积极落实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农牧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安全。预防保健是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减少疾病发生、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战略。多年来,全区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免疫规划为中心,以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为重点,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坚持以防砷、防氟改水和消除碘缺乏病以及鼠疫防治为重点,预防控制地方病;坚持以实现“两个纲要”为手段,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水平。2001年以来,又先后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鼠疫防治、SARS和人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预防保健项目,各项防病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仅2006年,全区组织印发防治艾滋病宣传材料100多万份,检测各类人员36.2万人次,筛查被监管人员1.8万人次,干预高危人群1.6万人次。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为91%。如期完成了高氟砷地区水质监测任务,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措施也逐步得到落实。 与此同时,全区进一步加强了卫生应急工作。2006年,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形成,自治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建立,覆盖各盟市的网络指挥系统正式启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全区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及时率为95%,准确率为93%,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192起。特别是及时有效处置了包头市禽流感疫情和13个旗县市动物间鼠疫疫情,实现了不发生人感染的目标。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2003年以来,自治区围绕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区面启动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自治区制定实施了《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盟市、旗县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改革,调动了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卫生工作效率显著提高。2003年,着手进行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先后印发实施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行卫生院上划管理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公开选拔聘任卫生院院长,推行全员聘用制,创新分配机制,激活卫生单位内部活力。 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特别是1996年以来,北京市与内蒙古建立了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1997年,两地卫生厅局正式签订了协议书,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由民间的、局部的,步入了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全区下上联动的发展阶段。2005年两地卫生厅局签署了“十一五”期间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工作规划,2006年又签署了卫生人才培养与技术协作协议,把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推上了新的阶段,极大地促进自治区医疗卫生技术与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第六,必须始终坚持依靠科技与教育,不断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多年来,自治区各项卫生工作认真贯彻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以继续教育为基础,以高新技术引进、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2002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确定了18个领先学科、20个重点学科、11个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从2002年以来,自治区共投资3000万元进行强化建设。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科带头人到国外、区外进行专项学习。 同时,不断加大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力度。仅自治区本级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项目年平均达到20项以上;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学科覆盖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覆盖率和达标率提前达到国家规划目标。从2004年开始,开展专为农村牧区培养卫生人才的初中后五年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和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层次教育、卫生院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等工作,极大地改善了卫生人员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 第七,必须充分发挥蒙中医特色优势,满足各族群众健康需求。多年来,特别是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颁布以来,蒙医中医的发展环境得到改善,社会各界对蒙医中医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不断增强,蒙医中医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2001年,自治区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国际蒙医药学术大会”,进一步提高了蒙医药的国际知名度,促进了蒙医药对外交流。2003年,27门蒙医药高等教育教材和《蒙医病历书写规范》得以重新修订。2005年,成立了蒙医药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蒙医药标准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蒙医药对外交流日益活跃。 2006年,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蒙中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蒙中医事业发展工作。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30条意见。其中,组建蒙中医药管理局、新增事业费列入预算管理和提高蒙中医机构人员经费补助标准,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等做法,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目前,全区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建设蒙医中医工作先进县为重点,农村牧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强化建设;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学术继承、继续教育等形式,蒙医中医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蒙医中医人才和科研工作有所突破,《蒙医药标准》等一批国家蒙医药现代化、标准化典籍相继出版。 第八,必须始终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一大特色。爱国卫生运动作为动员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卫生事业的热情。多年来,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来以来,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发展,一些好做法在全国推广。1991年,自治区“一役达标”灭鼠技术被卫生部列为九十年代首批向农村和基层推广的十项重大推广项目之一。1994年,内蒙古率先实施的“黄豆行动”,有效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状况,得到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教委、中国轻工总会的肯定,并在全国实施了“大豆行动计划”。 199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 “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各地迅速掀起了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示范乡镇”活动为载体的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卫生环境和群众健康意识明显改善。与2000年相比,2005年农村牧区改水受益人口比例由70.1%上升到88.5%,自来水普及率由31.4%上升到34.6%,卫生厕所普及率由31.0%提高到35.6%。2006年,赤峰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鄂尔多斯阿勒腾席热镇成为全区第一个国家卫生镇。通过社会群众的积极参与,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回顾六十年来的卫生事业发展历程,我们满怀豪情。总结六十年来的卫生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我们信心百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以人为本,锐意创新,进一步推进全区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固的健康保障。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