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可知: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在旗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3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以上规定中,申报人为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工作人员的,可不参加进修。 第八条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师在申报评审前,须完成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任务。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