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可知:参加卫生高级资格评审人员要求: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其中主任医(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医(护、技)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