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职改字〔1993〕52号 一、总 则 (一)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卫生药学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药学专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卫生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四)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款的要求; 1、精通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两门学科有深入的研究,学术造诣深,技术精湛;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地区本专业的工作和研究方向; 3、能将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实际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 4、熟悉本专业仪器的结构、原理和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5、获得副主任药师资格以来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二级会议)二次以上并写出高水平的综述论文一篇以上。 6、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数; 7、了解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参加实际工作不得少于九个月, 2、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学科领域内重大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作为自治区药学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本学科的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还须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研究的能力以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以来,开展一项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并具有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指导、组织、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申报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 (2)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 (3)在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获副主任药师以来,从事药检工作人员每年须完成技术难度大的检品至少2 0件并改进、引进新方法二项; 医院药剂工作人员,须开展新业务五项;并在自治区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三次。 2、申报人须在撰写论文或著书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二章; (2)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三、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二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四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七年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本人为第一主持人; 6、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被选拔为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系统掌握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门学科有所特长,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技术全面;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 3、熟悉本专业仪器的结构和原理和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4、获主管药师资格以来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二级会议)二次以上并写出较高水平的综述论文一篇以上; 5、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数; 6、了解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参加实际工作不得少于九个月; 2、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在取得主管药师资格以来,开展一项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对推动本学科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经统一考试合格。 (四)业绩成果 1、申报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前三名); (2)在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在取得主管药师以来,从事药检工作人员每年须完成技术难度较大的检品2 5件并改进、引进新方法一项,从事药剂工作人员须开展新业务三项,并在盟市级以上学术会上做学术报告二次。 2、申报人须在撰写论文或著书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一章; (2)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在盟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3)在国内或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一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五、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等经区内同行专家评议认可。 (二)本《评审条件》所列“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绩。 (三)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四)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