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为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和基层主任医(护、药、技)师。 第三条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采用实践能力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单独划定分数线,实践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考试成绩3年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对应的医疗、预防、护理、药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所)、医务室可参照执行。本条件仅限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学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与从事专业及现有职称相对应。申报人员的主要执业地点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均从考核年度次年起算。 2.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存在收受“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1年申报;经查实存在索取“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3年申报。均从查实年度次年起算。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均从受处分年度次年起算。 4.任现职期间出现多次延迟申报情形的,其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第四章 卫生基层高级具体条件 第六条 基层类副主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 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见解。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或独立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 (三)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常见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4.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需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 基层类主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正确见解。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或独立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 (三)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很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4.具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需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