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8〕21号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改革意见》(赣人社发〔2016〕45号)《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实行分类评价。 (二)申报类别一般根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确定,对已取得乡镇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本单位正式聘任后,方可在单位申报职数范围内自愿竞争申报高一类别的资格。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业务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江西省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45号),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正常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60分,破格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70分;正常申报乡镇类的55分,破格申报乡镇类的65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正常申报县区类的58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破格申报县区类的68分,考试合格方可申报。个人考试成绩可登陆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查询打印,2020年底前使用有效。 今年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带入评审,作为量化评审的指标之一。 四、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相关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公立医院聘用(编外)人员由公立医院集中统一申报,民营医院人员由民营医院集中统一申报,其申报比例参照控制。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前,要先向同级职称办报备推荐人数。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公布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参加竞争申报;单位建立考评机构,对申请参加竞争的人员,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评审对象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网上申报 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营医院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创建;个人(包括编外、聘用人员)账户由单位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25日起至8月31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报省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均要上传JPG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卫生高级评委会及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的,对上传扫描件格式要求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收取自行规定。 (一)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8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