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或民营医院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执业资格证材料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在系统“其他材料证明—从业资格证”栏目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上传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五)社保缴费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省人社厅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18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六)继续教育材料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在系统“其他材料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栏目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七)基层服务材料 申报医师资格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须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到农村或基层服务”上传《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1),无需下基层服务的专业须单位提供证明。评审前,将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八)解决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3例报告,申报人须填写《主持或主治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附件2),涉及病案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经单位审核公示后扫描,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上传报告。 (九)专题课材料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材料,申报人须填写并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带教(讲授专题课)”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讲授专题课一览表》(附件3)。 (十)论文材料 1.对照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3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所有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3.省卫生高级评委会及自主评审单位参评论文代表作需进行复制比检测,代表作复制比超过30%的不作为参评依据,为保证检测平台和标准一致、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复制比检测工作统一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作为检测工具。设区市卫生高级评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4.申报人员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代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4)。评审前,省卫计委将组织专家到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随机抽取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5.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代表作论文参评。 6.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 7.论文扫描件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论文检索、《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检索证明(请在指定位置提供论文检索链接)、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十一)课题材料 1.对照课题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课题材料,由申报者按级别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课题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二)专利材料 对照专利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不可提交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