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设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医(药、护、技)士,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卫生初级、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卫生高级职称采用实践能力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实践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考试成绩3年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或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护理、药学、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学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与从事专业及现有职称相对应。申报人员的主要执业地点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四)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申报省市类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申报县区类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五)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均从考核年度次年起算。 2.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存在收受“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1年申报;经查实存在索取“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3年申报。均从查实年度次年起算。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均从受处分年度次年起算。 4.任现职期间出现多次延迟申报情形的,其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第四章 初、中级职称条件 第六条 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四)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第五章 医师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八条 副主任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九条 主任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副主任中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主任中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开展师带徒或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六章 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二条 副主任护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主任护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七章 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四条 副主任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主任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六条 副主任中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七条 主任中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八章 医技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八条 副主任技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九条 主任技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附则解释 第一条本条件是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的基本条件, 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条 本条件中工作量指标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其他业绩均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期间取得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条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历、专业:指国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有关学历要求按《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关于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赣卫人字〔2015〕20号)规定执行。 (二)论文:申报人员提供参评论文为代表作,代表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条件所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医学类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SCI”收录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国家级和省级期刊执行《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规定。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期刊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论文的需提供论文资料来源,其中临床类专业至少提交1篇本专业临床型代表作。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或省科技厅立项课题;“厅级”是指省卫生健康委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本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提供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参与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专业的科普专著。教材、论文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六)案例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1.临床、口腔、中医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原始病案及分析报告(单位审核盖章);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病案分析材料(单位审核盖章)。 2.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技术工作报告(单位审核盖章)。 3.专题课:反映带教本专业下级人员能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授课内容。 4.专题工作报告:应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能力。(每份2500字以上,含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可溯源,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5.工作量:本条件中的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门槛条件,对“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应达到本条件的最低要求。 6.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7.“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全省其他行业(部门)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八)本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本条件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解释。(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