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通知可知: (一)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资格名称,医学工程专业采用工程系列的资格名称。卫生管理专业参照卫生资格条件申报评审,评审时注重卫生管理的水平、能力和业绩;医学工程专业参照工程系列的资格条件申报评审。 (二)管理类、法律类、卫生类等专业学历(学位)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非国民教育的党校学历不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三)晋升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须具有申报资格的低一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专业工作。 (四)具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从现岗位直接平转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 (五)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以及通过医学工程类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资格,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以视为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六)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提交论文应为本专业论文。平转人员提交规定篇数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本专业论文。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