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swst.gov.cn/ 主办单位: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62号,2014年7月30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人:戚兴锋 处室联系电话: 025-83620816 ) (二)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负责人:王爱年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895 ) (三)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负责人:沈敏华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620 ) (四)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负责人:翁历文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28 ) (五)体制改革处。 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负责人:赵淮跃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991 )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人:顾帮朝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916 )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负责人:吴红辉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14 ) (八)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人:张金宏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812 ) (九)基层卫生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负责人:姜 仑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612 ) (十)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晓芳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711 ) (十一)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负责人:袁家牛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13 ) (十二)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负责人:唐月明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515 )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江苏省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人:束一平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914 ) (十四)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市、县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人:杨 柳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43 ) (十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王京玲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46 ) (十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负责人:林朝镇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66 ) (十七)宣传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 (负责人:何 青 处室联系电话:025-83268238 ) (十八)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人:孙宁生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705 ) (十九)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负责人:石志宇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632 ) (二十)中医综合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中医药专项资金。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 燕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532 ) (二十一)中医医政处。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 (负责人:周柏林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513 ) (二十二)中医科教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负责人:朱 岷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525 ) (二十三)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人:祁爱平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626 )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人:赵胜忠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714 )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葛宁海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808 ) 四、其他机构 干部保健局 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下设2个副处级机构:医疗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办公室。 (负责人:兰 青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819 )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