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
2023年贵州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效用: (一)申报2023年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23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除全省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免试及2022年度已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的申报人员外,均须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 1.参加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级别为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工作单位级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55分为合格。工作单位对应级别详见附件5。 2.对我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申报“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55分为合格。 3.考生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当年度个人参加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及名单附件可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三年有效。评审当年未通过评审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内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取最高分纳入综合评价。 4.免试人员按照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考试分数按照同级别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综合评价。即:工作单位级别为省级三甲,考试成绩按照省级三甲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工作单位为市州级,考试成绩按照市州级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以此类推。免试人员申报评审及考评结合综合评价事宜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免试人员要严格把关。 其他事宜 (一)一线医务人员范畴。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属、委直属各有关单位2020-2022年度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二)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考试费核算缴纳待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试。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范畴的解释工作,切实让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到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考试文件政策的相关调整。 (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事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由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按国家和我省卫生类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另行通知。 (五)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吴 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李雪梅,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851-85837217 贵阳市卫健局: 黄 春,0851-87987161 遵义市卫健局: 袁 珂,0851-27613068 遵义市卫生人员教育考试中心: 郭 欣,0851-28920939 六盘水市卫健局: 王正祥,0858-8230336 安顺市卫健局: 甘永青,0851-33236341 毕节市卫健局: 崔 磊,0857-8252362 铜仁市卫健局: 代仕春,0856-5212951 黔南州卫健局: 范福艳,0854-8512801 黔东南州卫健局: 白俊杰,0855-8218276 黔西南州卫健局: 张琨燕,0859-3228571 省直考点: 叶 青,0851-83617122(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