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广东省卫生研究人才职称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业务管理的社会组织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信息分析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以上研究方向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仅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初、中、副高级职称实行评审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管理研究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现职称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一节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1 年。 (二)工作量要求。 参加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45 周。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业绩要求。 以工作业绩专题报告作为评价载体,申报人提交1 份参加工作以来协助解决本专业重要问题、体现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专题报告。 第二节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满2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满4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或参加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45 周。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问题,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研究工作。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或参加工作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 项(每项提供1 份): 1.作为执笔人撰写并被单位采纳实施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的卫生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标准、办法、方案、规范或操作规程等。 3.参与发明工作,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5.作为参与编著者,公开出版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 6.参与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三节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研究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满3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1.副研究员 现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40 周。 2.研究员 现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35 周。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研究员 (1)具有较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2)具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2.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并做出开创性研究成果。 (2)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培养研究人才或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或参加工作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5 项: 1.副研究员 (1)作为执笔人撰写并被单位采纳实施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2 份。 (2)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的卫生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标准、办法、方案、规范或操作规程等;或者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者参与设计市级以上的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3)主要参与发明工作,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软件著作权2 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 (5)作为主要编著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 (6)主持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开发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2.研究员 (1)作为执笔人撰写并被单位采纳实施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3 份。 (2)主要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的卫生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标准、办法、方案、规范或操作规程等;或者主要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及规范;或者主要参与设计市级以上的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软件著作权3 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 篇。 (5)作为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 (6)主持省(部)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卫生管理研究相关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持开发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四章附则 一、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三、本标准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