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7:广东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公共卫生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病媒生物防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儿少与学校卫生、卫生毒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生物统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类别)、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类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基层)、主任医师(基层)。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现职称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一节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第二节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二、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 年; 四、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 年; 五、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 年。 第三节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 个月以上或累计6 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管医师职称满10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基层公共卫生主要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的具体组织实施能力、业务管理能力,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教学和培训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防融合的能力等,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制定公 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内容。 2.主任医师 (1)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深入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当地公共卫生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基层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的具体组织实施能力、业务管理能力、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教学和培训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防融合的能力等,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内容。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3 项(每项提供1 份): 1.副主任医师 (1)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形成的工作报告。 (2)参与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的科普作品。 (4)通过带教见习/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5)被行政部门采纳的循证决策报告。 (6)在公共卫生相关领域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 (7)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8)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著作。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医师 (1)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形成的工作报告。 (2)独立完成或指导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的科普作品。 (4)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5)被行政部门采纳的循证决策报告。 (6)在公共卫生相关领域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 (7)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8)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著作。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四章附则 一、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三、本标准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