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8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及程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经县级推荐委员会推荐,报市卫生计生委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单位根据岗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申报推荐名额。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所有系列职称都将全面实行评聘结合。按改革文件精神,2016年底前允许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核定的高级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差额进行推荐申报。各单位要按照平稳过渡、适当控制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比例差额。2017年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聘任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申报评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3年有效。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列人员在当年推荐评审时适当给予加分。 1.县以下(不含县)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1)符合浙人专〔2006〕1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等申报条件的,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药、护、技类专业的,且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考试成绩加5分。 (2)符合浙人专〔2006〕1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等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考试成绩加3分。 2.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符合浙卫发〔2014〕189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申报条件的,考试成绩加3分。 (二)县级及以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论文、课题不作为申报必备要求,仅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条件,其余事项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已符合2014年度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职称外语、课题等申报评审条件的县级及以下人员,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组建县级推荐委员会。组建县级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若出现推荐人数较少专业,将按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推荐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必须为卫生高级(或具有中级职称,在全县本专业有较高声誉的)职称的专家,并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专家库人数大于推荐委员会人数50%以上,每3年调整一次。在召开推荐会议前一天内,由县卫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在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执行推荐委员会(至少15名以上),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1名相关行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参加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推荐实行不记名投票制,赞成票数大于或等于实到人员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推荐,未出席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推荐委员会专家库一般以本县高级(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同时聘请合作办医医院部分专家。 五、严肃申报纪律,强化公示监督。各申报对象要正确对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三年内不得申报,调离现工作岗位、记入不诚信医德档案等处罚。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和资格审查工作,提交的《综合表》等个人申报材料,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并报送;所有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卫计局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费用收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评审对象须缴纳评审费430元(多退少补),统一上缴县卫计局办公室。 2015年度是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变化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若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局办公室吕英联系,电话:84661354。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