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1.8.15~8.31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厅局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8月25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8月31日前上报评审材料。 二、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在本单位空岗之内推荐。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服务期内可在服务单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评高一级职务不占原单位和服务单位岗位结构限制。同时,免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卫生支农经历的要求。现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职务,市(州)卫生局、人社局统一审核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推荐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数量,并确定岗位。 (二)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岗位按照2009年调整的《甘肃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设置(附件1),高职护理人员占用本单位高职总限额数。卫生技术高级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评审小范围资格的限制。凡申报评审主任、副主任护师人员,除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兰外有效、企业有效、单位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人员的学历按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统一规定执行。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护理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破格申报的人员,可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评审全省有效的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