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 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