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56号)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下列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经有关部门批准延迟退休人员): (一)市县(不含海口、三亚)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三)少数民族市县(不含三亚市)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在乡镇(不含城区镇)及少数民族市县(不含三亚市)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在本条件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第四条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级别。其中,副高级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包括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五条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和敬业精神; 申报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参加评审。凡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申报人一律不予推荐。 (二)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取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相应执业资格; (三)继续医学教育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 (四)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修,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6个月,每次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3个月;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期顺延; (六)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七)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报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当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一)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2年; (二)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4年; (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四)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 (五)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9年。 第八条 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当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二)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累计满20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三)获得中专学历,在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累计满25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第七、第八条规定的年限提前一年申报: (一)申报儿科、妇产科、精神科、急诊科、口腔科、康复科等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副主任医师; (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海南十佳好医护奖”等厅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不含提名奖、集体奖)。 基层急需紧缺专业的范围,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并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二)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 (三)医疗差错未满一年的; (四)当年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五)当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国家和本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且成绩达到基层合格线。 在少数民族市县(不含三亚市)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从事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人员,符合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可不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 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技术能力要求。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诊疗常规,能较熟练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问题,能正确规范书写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每年在一线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具体能力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2.中医学专业。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能正确诊断和处理;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具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3.全科医学专业。能够运用本专业临床技能,开展疾病诊疗、预防与健康教育等;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 与转诊;能早期识别、早期诊断与早期治疗常见慢性病患者,并对其进行连续性、综合性和责任式的健康管理服务;能正确 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能针对不同重点人群的制定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学专业。熟悉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能够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能独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每年面向辖区内群众开展疾病预防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 5.药学专业。熟悉临床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中药人员还应熟悉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常用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6.护理学专业。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够独立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7.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熟悉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能独立完成疑难病症诊断,或完成高质量的质量控制、保养维护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实绩要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床医学、中医学: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中医专业提供采用中医特色疗法治疗的病例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2.全科医学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3.公共卫生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每年为辖区居民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提供知识讲座专题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并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管床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6.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四)带教能力要求。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2次,提交带教工作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基层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技术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以及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与技术,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熟练并正确地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技术难题,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具体能力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2.中医学专业。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熟悉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具有较强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3.全科医学专业。能够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工作,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能制定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全过程进行评价,具有较强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每年面向辖区内群众开展疾病预防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 5.药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全面掌握临床药品的特点,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中药人员还应熟练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各种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6.护理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7.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三)工作实绩要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床医学、中医学: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中医专业提供采取中医特色疗法治疗的病例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杂症诊治专题报告1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填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县级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计生机构10例,提交病案必须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2.全科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杂症诊治专题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填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县级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计生机构10例,提交病案必须为本人主治的病例资料;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3.公共卫生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每年为辖区居民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3次,提供知识讲座专题报告1篇,不少于3000字,并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管床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护理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6.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四)科研水平要求。聘期内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或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在医学正式期刊上发表,每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 本项所称的统计源期刊,全称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公布为准,提供清样稿或杂志社证明无效。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其级别不能与原期刊的级别等同,可相当于医学正式期刊。在期刊被收录前1年发表的论文,其级别与期刊被收录时的级别相同。如期刊级别下调,以公布时间为准。 (五)带教能力要求。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3次,提交带教工作报告1篇,不少于3000字(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求。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500字,并提供相应的查新证明、应用证明或医院专家鉴定结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的资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审核人把关不严,致使申报人违规通过评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在评审时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进行诚信答辩,经核实申报人有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申报和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第十六条 取得我省少数民族线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条件的可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其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应扣除脱产学习时间,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业绩、成果及论文等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解释。(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