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发〔2013〕27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经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单位聘任可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 二、申请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派遣前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派遣前已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在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后,并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可确认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不具备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应按规定的年限和程序申报评审。可在承担一次援助任务后的第一次评审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并在评审时适当照顾: (一)可以用援助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工作总结,代替一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三)对科研、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时间及援助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四、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援助任务的,取消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且今后评审时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