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执业注册。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医古文)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文件)规定,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和使用区内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4.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5年,且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6.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8年,且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7.1980年以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检验、药剂、医技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2.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