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院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我院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暂行)》(内医校发[2010]101号)执行。个别条件作如下调整:
1、2017年资历仍按照取得相应资格的年限计算,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作要求。
2、试行论文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在提交参加评审的论文中择优向所在单位推出1篇最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由医院评委会通过答辩方式对该作品做出能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判。
3、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须按《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暂行)》(内医校发[2010]101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说课评价
2017年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进行说课评价。现场说课百分制,去掉一个最低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取平均分。低于70分者视为说课不合格,不得参评。
1、说课形式:参照高校教学评估时的说课形式
(1)说教材 :教材的地位、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难点。
(2)说教法:依据《纲要》、课标的四性、新理念、新教法等理论具体说明将在课堂设计中运用哪些方法。
(3)说程序:说出教学的基本环节、知识点的处理、运用的方法、教学手段、开展的活动、运用的教具、设计的练习、学法的指导等,并说出设计依据。
2、说课内容
由申报人提供正在讲授的3个章节的课程备选,具体说课章节由评委现场随机抽取。
3、说课时长:不低于20分钟。
(三)实践经验要求
1、在职教师参评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任现职期间须有三个月以上区外脱产进修经历或攻读学历学位的经历(期间攻读学历学位视同进修访学经历)。有公派出国进修访学经历或国外学历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考虑。
2、在职教师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现职期间须至少公开举办一次年初列入计划并经教务处、科技处、团委或研究生学院等主管部门同意安排的高水平学术讲座,且能提供上述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由学校教学督导组或各学院出具的听课评价合格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申请兼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本人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以上方可参评,评审条件按照所要申请兼评系列的规定执行。
【卫生系列】
(一)2016年和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
注:从2017年起凡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计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二)下列不需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出具免考证明的人员:
1、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2、2016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申报人员。
3、蒙医药学专业的申报人员。
4、破格申报人员: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③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④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⑥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⑦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⑧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①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②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4)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高级职称指标数额限制。
(三)转系列(专业)评审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方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退休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一)2017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近三年完成规定的公共课与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150学时;从2018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截止2016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求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三)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但仍须完成继续教育人社厅网络公共课的学习部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从2017年起,在全区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四、学历、资格和服务基层等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任职资格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二)从2017年起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含单位自聘人员),聘用时间不做要求。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含兼评卫生系列人员)需提交医师(护士)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在我院。
(四)执行城市医师服务基层要求。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五)实行学历(学位)验证制度。全日制学历申报职称晋升,不需提供学历验证。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最终学历的验证,打印学历验证报告;党校学历,须将档案中的学历核实。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学信网不能查询的,应加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计生委公章后方予认可。
五、教学要求
(一)完成近三年科室的教学平均工作量。承担本科、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培训、考核或者承担本科、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查房、典型病例讨论、讲座/小讲座或者参与教学大纲均可算做教学时数。
(二)完成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及医院教务部布置的教学有关工作。
(三)从2018年起,参评人员学校或医院教学督导人员或同行评价或管理人员的听课评价需达到良好(医院评价75分以上)。
六、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教学)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教学)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教学)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 。
(二)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教学)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学)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
(三)提供原始病案或专题报告
1、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含护理)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20%(6例以上),个人自行抽取2份原始病案由病案室复印盖章。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含护理)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
(四)代表作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
1、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申报者应对提交论文的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并打印查询页。论文论著提供在国内知网、万方、维普三大主流数据库网站的检索页。申报者将打印出来的期刊查询页和论文论著检索页在科研部盖章后生效。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期刊、著作和论文不得作为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2、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代表作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完成并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以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3、核心学术期刊指收录在论文发表当年使用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五)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
七、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医院相关部门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一并归档备案,存档备查。
八、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卫生计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资历、业绩、年龄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十、高级职称岗位数
为了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逐步在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岗位数为人社厅批复的高级岗位数上增加7%的数量,减去已聘人员的数量。
十一、评审组织机构
(一)医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鲁海文 苗 正
副组长: 赵建民 杨建民 侯明星 白智刚 周丽华
齐耀文
成 员: 白丽萍 张哲林 赵海霞 刘艳阳 李新霞
职 责: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资格审查组
组 长:齐耀文
成 员:白丽萍 叶丽琳 李 伟
2、科研审查组
组 长:赵海霞
成 员:吕海君 肖 艳 贾温馨
3、教学审查组
组 长:刘艳阳
成 员:孟晶莹 朱 琳
4、临床工作量审查组
组 长:张哲林 李新霞
成 员:马 超 刘 岩 焦改梅 郭红桃
5、纪检监察组
组 长:辛建林
成 员:刘志华 李 楠
(三)成立由医院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设立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为聘用在正高岗位上人员(含内聘)。评审时从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每年更换三分之一评委。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手术组、非手术组、护理组;每组专家至少有一名外请专家。
职 责: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二、评审考核办法
卫生系列职称评审采取量化打分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评审打分主要由业绩成果、业务技术能力和专家评议三部分组成。业绩成果占50%,内容为申报者取得现任资格后获得的各项业绩成果,按标准直接赋予分值;业务技术能力占30%,内容为考核组根据申报者提供的病案等材料给出分值。专家评议占20%,由专家根据答辩情况给出分值。(评审考核办法见附件)
为了促进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明年将推行以专业为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定编定岗,定编定岗后,职称评审将在岗位数内评审,超出岗位数的不予以申报。
十三、时间安排
(一)12月12 日—12月15 日,参评人员向人事部上报评审材料。
(二)12月16 日—12月25 日,审核评审材料并进行评审。
(三)公示无异议后向内蒙古医科大学上报评审材料。
十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正、副高职称考试成绩单(2017年成绩单在人事部领取)。
(二)《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ppt格式)、201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以及《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表格填写完成后将文件名改为“晋升(兼评)XXX并加注姓名”发送到39987864@qq.com邮箱。
(三)申报材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或打印(两者均可)。
(四)凡已上报学校的评审材料,不允许个人私自更改或添加材料内容。
十五、评审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各评审组织机构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签字盖章。对于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中级每人150元。
十六、其它
(一)各科主任要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让科室职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参评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科主任负责通知外出进修、学习、病假、产假及休假人员,若出现科室人员对今年职称工作不知晓而漏报等情况,由相关科室主任负责。
(二)评审相关文件、填表要求及相关表格登录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站(www.nmgfy.com)通知公告处下载。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依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均依据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办法
附件2 卫生综合简介表
附件3 高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
附件4 西医类201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附件5 高教职称花名册
附件6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7 高教职称文件
附件8 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空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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