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机构,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以下称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计划生育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取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评审有效期限。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从2017年起凡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计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从2017年起,在全区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严格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审验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审验卡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四)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作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科研学术能力评价仅作为参考。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作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科研学术能力评价仅作为参考。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3.申报计划生育系列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分别参照上述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的要求执行。 4.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作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 (五)严格学历(学位)审验工作。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学信网不能查询的,应加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计生委公章后方予认可。 (六)规范各类申报材料年限计算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年限和免试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七)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服务基层要求。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八)严格规范病案(专题报告)书写要求。 1.申报社会化高级职称人员。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20%,个人自行抽取复印2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 2.申报计划生育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能够须分别提供能够全面体现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 3.旗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含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提供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和病案分析资料,每篇字数应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 三、制度改革 (一)优化整合卫生系列、计生系列高级职称。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职称,部分条件仍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发〔2015〕90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区卫生系列、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执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手术类、非手术类、护理类等类别进行评审。 (二)推动卫生计生职称评审权限下放。 1.下放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今年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级卫生计生委,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6〕30号)要求,共同做好本地区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分别制定全科、手术类、非手术类、预防类、护理类等专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各地于开评前一周将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备案。 2.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今年分别试点下放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等5个三级综合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实行自主评审,并逐步推行面试答辩等评价方式。上述单位要严格把握职称评审条件,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开评前一周将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从2017年起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含单位自聘人员)。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各级公立医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要求,按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床位编制数,核算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85%(妇幼保健机构按80%)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的标准,测算出单位高级岗位数量,减去单位现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分别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核算出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按照本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核准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人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开展代表作论文相似性检测试点工作。 从今年开始对论文代表作、专题报告等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试点工作,对具体文字复制比过高的论文将不予认同。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代表作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以上。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和在国内知网、万方、维普三大主流数据库网站网上检索、验证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四、明确组织机构 (一)完善高评委办事机构管理。 各盟市(满州里市、二连浩特市)基层卫生系列高评委和自主评审单位高评委,须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 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3.严格评审进度要求。遵守评审工作的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不能推延1个月。 4.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将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等)在评审前一周内分别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5.完善专家评委库。要充实完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6.加强评审管理。加强封闭式入闱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 7.做好评审后的收尾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材料申报渠道。 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本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整理后,直接报送到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高评委。 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高评委。 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完善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盟市(厅局)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厅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厅局)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自治区评审结果公示。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自评单位和各盟市在本单位本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卫生计生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四)加快职称评审工作进度。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1.申报材料阶段:11月25日前,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等工作; 2.整理材料阶段:11月30日前,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 3.上报评审材料:12月5日前,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将评审材料上报到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高评委(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整理好,直接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评审阶段:12月31日前,自治区卫生计生高评委和各盟市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和公示工作; 5.公示核准阶段:2018年1月31日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五)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一并归档备案,存档备查。 (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卫生计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卫生计生委评审委员会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各盟市、区直机构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缴纳评审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和经费管理标准支出。 2017年是卫生计生系列职称改革启动之年,改革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全区广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试点自主评审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开相关工作打下更好的工作基础。各级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深化卫生计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发〔2015〕90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执行(2017年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官方网站下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专技科(申报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包小红 联系电话:0471—5985314、6248074 附件:2017年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单发166.doc 2017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zhanglao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