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项说明 (一)办理事项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办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三)申报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⑵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⑴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进修完本科相关专业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3、个别专业申报条件与以上不同的,以具体专业评审文件为准。 (四)办事流程:信息预审——窗口受理、初审、推荐——自治区人事厅审核——专业评委会评审并办理相关手续——窗口返评审表、发证。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份及复印件15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1份; 4、《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各1份,《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1个; 5、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副高级)、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审验卡、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相关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 6、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1份; 7、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备案,必须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学历认证; 8、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和附件一律使用A4纸,除评审表、送审表、办证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装订成册。 上述1、2、3表需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5中所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负责人盖章。 (六)办结时限:按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时间安排。 (七)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 (八)收费依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 (九)收费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2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80元/人。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