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海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建立适合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促进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的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参加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二、免试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男1959年12月31日前、女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中破格申报要求的人员。 三、考试见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其中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同),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二)专业设置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13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报考者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在上表中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西医结合对应专业报考;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报考;申报评审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医护理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18~6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报考对象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直属属地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三类人员,申报人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网报现场确认:乌海市卫生局将于5月26—6月2日期间对全市申报人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地点为滨河区行政中心A座641房间。报考人员需提供: 1.《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需经所在单位认真核实并加盖印章。 2.二代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核 每人200.00元(其中20.00元报名费,在现场确认时以现金交付市卫生局;180.00元考试考务费经现场确认后由报考人员从网上支付)。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标准 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自治区考试合格分数线视考试成绩划定。 六、考试效用 符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2015年、2016年卫生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提前考试所取得成绩不能作为参加评审的有效成绩。 七、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5月18日—6月1日 考点审核确认时间:5月26日—6月2日 网上缴费时间:6月8日—6月22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7月10日—7月25日 考试时间:7月25日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组织实施 (一)乌海考点考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由乌海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下设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报考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 办发〔2014〕20号)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015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