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职改字〔1993〕54号 一、总 则 (一)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卫生护理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护理专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 (四)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五年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了结业证书。 (二)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精通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两门学科有深入的研究,学术造诣深,技术精湛;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地区本专业的工作和研究方向; 3、能将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实际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 4、熟悉本专业仪器的结构、原理和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5、获得副主任护师资格以来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二级会议)二次以上并写出高水平的综述论文一篇以上; 6、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数; 7、了解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要求; 1、每年参加实际工作不得少于九个月; 2、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学科领域内重大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作为自治区护理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本学科的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还须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研究的能力以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以来,开展一项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并具有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指导、组织、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l、申报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 (2)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 (3)在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取得副主任护师以来工作成绩突出、熟练正确地组织抢救各科危重病人(如:呼吸心跳骤停复苏、休克、大出血等)年均不少于10例次,其技术水平位于自治区的前例。 2、申报人须在撰写论文或著书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二章; (2)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三、副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四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五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大医院进修取得了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七年以上; 5、获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护理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大医院进修,取得了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九年以上;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本人为第一主持人; 7、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8、被选拔为国家、 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参加实际工作不得少于九个月; 2、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在获主管护师资格以来,开展一项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对推动本学科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四)业绩成果 1、申报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盟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2)在取得主管护师资格以来熟练正确抢救各科危重病人(如:休克、中毒、出血等)年均不少于5例次,护理工作成绩优异,其技术水平达到自治区的先进水平。 2、申报人须在撰写论文或著书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一章; (2)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在盟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3、在国内或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一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四、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等经区内同行专家评议认可。 (二)本《评审条件》所列“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绩。 (三)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 (四)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