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自治区(盟市)高等医学院校,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建立适合自治区卫生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的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首先要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三)承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是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必须是经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考试对象 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免试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男1958年12月31日前、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中破格申报要求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其中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同),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下载:2014年内蒙古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 (二)专业设置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14个考试科目,详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报考者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在上表中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西医结合对应专业报考;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报考;申报评审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医护理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形式和合格标准 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自治区考试合格分数线视考试成绩划定。 六、考点设置 根据各盟市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考点。 七、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报考对象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三类人员,申报人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 按考试报名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盟市卫生局和自治区卫生厅考务中心共设13个报名点。呼和浩特地区以外的区直单位直接到各盟市卫生局报名确认;区直驻呼单位直接到自治区卫生厅卫生考务中心报名确认。考生网报后,持所提交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再进行网上缴费。各报名点负责报考者的材料审核与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负责保存报考人员《报名表》原件及提交的材料。 八、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9日 考点审核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10日 网上缴费时间:5月16日—6月3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7月10日—7月25日 考试时间:7月26日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九、考试效用 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2014年、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2014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中规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时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盟市评审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直属单位评审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蒙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附件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4年3月12日(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