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内人社发[2012]36号),我厅和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核实、认真评审,除个别系列外,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基本结束。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署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对评审未通人员,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不提供个人咨询。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中蒙医等系列待评审结束立即公示。 公示时间:10月22日至11月22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6283951(传真) 6268105 信息修正联系电话:0471-626180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