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丽人社〔2012〕020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考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我市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考试)的相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机考试由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试办)组织实施。 二、考试计划。市考试办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安排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计划,每月安排1次考试(春节月份不安排),场次和天数根据每次报名缴费人数再作安排。 三、证书的制作与发放。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考试办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发证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办领取本县(市、区)考生的合格证书。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证书,市直单位的合格人员到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务科领取。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考发〔2012〕49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