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发布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可知,江西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业绩条件要求: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10)条中的两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9)有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前五); (10)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11)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二); (12)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6)条中的两条: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五); (7)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8)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排名前三); (9)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排名前三)或通过设区市级验收(排名第一)。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