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20日前,受理卫生厅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13年9月底前,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条件等执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规定。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附件3)、《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附件4)以本文规定的格式填写,各报送10份。 附件下载: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