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人字〔201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19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 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填写《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1),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后,报送评审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满5年,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三)农村卫生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与正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同。 (四)农村卫生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相应的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三、材料审核 单位负责对学历、课题、论文等资料进行审核。送评审的课题、论文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只有一份原件,而且同时申报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姓名排序在前面的申报人使用原件,其他人可用复印件,但必须说明原件的去处,便于评审时核对。 (一)学历审核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二)课题审核 1.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必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和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三)论文审核 1.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e.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检索。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3.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2)原件。 (五)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四、业务考试合格分数线 今年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5分。对通过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考试成绩可登陆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起终算时间 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六、诚信承诺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凡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20日前,受理卫生厅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13年9月底前,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八、其他 1.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条件等执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规定。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附件3)、《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附件4)以本文规定的格式填写,各报送10份。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