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6〕36号文件可知: 2016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5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5年4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6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6年4月16—17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6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5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6〕3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责任编辑:admin) |